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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分手可以但要先给分手费?什么情况下需要给分手费呢?

2019年12月5日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张智斌律师杭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智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的人越来越多,男女相爱同居最好的结果就是步入婚姻殿堂,但也有部分人发现同居期间性格不合而分手的。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产生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以及配偶基于身份关系能对对方主张的权利。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应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也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总共有四条:


  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分手可以但要先给分手费?什么情况下需要给分手费呢?

  合则来,不合则散。这不仅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准则,也是我们处理感情问题所贯彻的理念。一个感情的开始是两个人的欢喜,但是一段感情的破裂也是两个人的原因,但总有一方会心存不甘。如果一方要求先给分手费再分手,这合理吗什么情况下需要给对方分手费呢现在就由来告诉你吧。



  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时要求另一方对自己的付出、陪伴进行金钱上的赔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我们经常在新闻上可以看到,有女生为了等一个男生迎娶她,等了好几年,最终最好的年华贡献了但却是分手收场,这时有女生要求其支付分手费,以补偿自己这些年的陪伴和付出。这种要求并不少见,但是这么;奇葩;的分手方式,法律真的支持吗是不是分手就必须给分手费呢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需要赔偿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给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分手费便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分手费这一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另外,我国讲究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因此;分手可以但要先给分手费;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当初恋爱仅仅是双方确立了暂时的伴侣关系,并不是缔结了婚姻关系,因此无论一方在分手时有没过错,另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而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因此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在支付分手费后再与他人谈恋爱,以此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有人也许会问:我们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我为他生儿育女,难道就没有一点赔偿吗首先,没有领取结婚证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生育孩子,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法律对这种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在同居过程中闹分手要分手费的行为,法律同样不保护。但是法律保护妇女和孩童的利益,因此可以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索要相应的赔偿。


  因为三观不和、不再相爱等原因分手了,有不少人会挽留、纠缠甚至上升到恶劣的骚扰。当初谈情说爱的花费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并不是他人的强迫,因此分手费并不是必须要给的。即使不给分手费,也并不妨碍分手的成立,如果一味强迫对方给分手费,则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真的爱过一个人,那么需要做的不是撕破脸要钱,而是放手成全对方。